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尖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略)关于(略)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略)6:04:00

项目概况

(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略)(**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略):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本次规划范围为经济开发区尖山镇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原胡宅、万苍、工业园区和尖山集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接受(部分/全部)联合体投标。
大型企业与大型(略)
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小微企业与小(略)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联合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略)。
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本项目规定的比例,如无特别规定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略)

3.本项目的(略):
【标项1】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略)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网址):**市公共**交易中心磐**分中心开标室二(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2楼)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略)cn/luban/detail?parentId=(略) articleId=gc8s4JC/XPOQmUV9vtC2hg==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略)(略)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略),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略)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略)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略)。
4.其他事项: 1.《**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略),可在(略),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略)、投诉书范本请到**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政府采购( https://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https://(略)zj. gov.cn/)首页的“**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略)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略)录等相关材料。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磐**安文(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联 系 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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