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5-8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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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5-8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略)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其中更新改造(略)(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略),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本次招标为: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2.3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及内容(名称、数量、规格等):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27台套;电动机(工频及变频)30台套;电动蝶阀57台(含泵站内进出水电动蝶阀54台、阀井电动蝶阀3台),手动蝶阀24台,手动偏心半球阀6台,电动球阀16台,单向调压塔(DN3000 水深4m~8m PN10~16)6座,CC2F型钢制伸缩节49台,C2F型钢制伸缩节69台,可调式旋塞阀4台,橡胶瓣止回阀12台等;液控缓闭止回阀27台,防水锤空气阀组(含检修闸阀)36台,复合式排气补气阀12台等;电磁流量计18台(含测流箱4面),超声波流量计11台;起重机6台套(含安装),包括QD-10型起重机1台套,QD16/3.2型起重机1台套,QD20/5型起重机1台套,QD16/3.2型起重机1台套,QD-5型起重机1台套,LX-2型起重机1台套;35KV主变压器6台套,10KV变压器15台套,35KV变电站户外电气设备:双柱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3组,35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27只,1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18只,动力箱3面等;35KV高压开关柜15面,35KV主变保护测控柜6面,10KV高压开关柜66面,无功补偿柜9台套等;MNS低压开关柜50面(包括现状低压配电柜改造6面),配电箱41面等;直流系统5套,200Ah-220V型直流系统3套,100Ah-220V直流系统2套;10KV变频装置13套,其中带旁路柜10KV变频器8套,不带旁路柜10KV变频器5套;泵站闸门8套,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8套,PLC电控制柜8面;支渠铸铁闸门39套,手电两用螺杆启闭机49套,配套PLC电控制柜、雷达式水位计等;回转式格栅清污机7套;预应力混凝土压力管(PCP管)14510米,直径DN600—DN1800,压力等级0.4-0.8MPa;钢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压力管(BCCP管)3216米,直径DN800—DN1800,压力等级0.6-1.6MPa;配套PCP管、BCCP管钢、承插头等;电力电缆43415米(包括35KV电力电缆(略)电力电缆(略)电力电缆37765米),控制电缆19100米。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4 标段划分:本次设备材(略),分别为:1标段:水泵采购;2标段:电动机采购;3标段:电动蝶阀(含手动蝶阀(略))采购;4标段:液控缓闭止回蝶阀(含防水锤空气阀、排气补气阀)采购;5标段:流量计(含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采购;6标段:起重机采购;7标段:变压器(含变电所户外设备)采购;8标段:高压开关柜(含无功补偿柜)采购;9标段:低压开关(略):直流屏(略):变频器采购;12标段:闸门及(略):清污机采购;14标段:管材采购;15标段:电缆采购。

2.5 交货地点:(略)

2.6 交货期限:海子塘支泵站所有设备须于(略)全部具备供货条件,实际按现场要求供货。其他支泵站所有设备须于(略)全部具备供货条件,实际按现场要求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并具有与本招(略)。

3.2 单位负(略),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责人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6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略)

4.2 投标(略):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略)。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略)按1号键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略)(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4标段:2024(略)00分;5-8标段:2024年5月11日9时 00分(略):2024年5月13日9时 00分;13-15 标段:2024年5月14日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略),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略)。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1.2.14标段:10万元/标段。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略)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略)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略)。

7.3 本项目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商业房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2024 年 4 月 19 日